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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4月1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我市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扩

2017年4月1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我市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各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均建立了相应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计划整改任务。近日,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坚持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上海城市发展补短板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与“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紧密结合,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6个具体问题,计划于2017年9月完成的36个具体问题已按期全部整改,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等10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2017年节点目标。2017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主要河流劣V类断面占比18.1%,同比减少15.9个百分点;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11.5%,市民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

在督察整改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推进,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从定责到考责、再到问责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积极做好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保障。市级产业结构调整完成1229项,全市钢铁冶炼产能已整合压缩至2000万吨以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三是加快补齐短板,有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保护,强化垃圾综合治理,深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中小河道综合整治1756公里,淘汰老旧车1.65万辆,新建绿地1200公顷,实现了“五违”问题集中成片区域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四是强化铁腕执法,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2017年,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77件,罚款47689.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35.0%和90.2%;水务部门立案1498件,罚款4125.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5.5%和193.4%。五是加快改革创新,深化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动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出台实施长三角区域2017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重点,深入推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超大城市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环境保护上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建设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生态之城。一是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督查检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本市环保督察体制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与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全面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四是切实加强社会共治。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大环保的新格局。

附件:

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2016年11月至12月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上海现场督察情况和2017年4月12日督察组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于5月21日上报国务院。我市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按计划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坚持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上海城市发展补短板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全市上下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明显。一是整改任务按计划进度全面完成。按照《整改方案》,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6个具体问题,计划于2017年9月完成的36个具体问题已按期全部整改,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等10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2017年节点目标。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全市主要河流劣V类断面占比18.1%,同比减少15.9个百分点。三是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好于预期。2017年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四是人民群众广泛认同。通过全面深化环保工作和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等,破解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全市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11.5%,市民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全面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2017年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将落实督察整改与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环保治理攻坚、基层治理创新等紧密结合,以上率下,狠抓落实。

一是提升思想站位。全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上海实际贯彻落实。2017年4月18日,市委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层层传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李强同志到任后,即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和核心要求,践行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良好的“三态”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全市上下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上海要继续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城市更具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必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上海的软实力;必须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底线,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布局产业发展,以环境高标准引领低碳发展、引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必须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更大力度推动全面治理、依法整治、精细管理,加快补好生态环境短板,使良好的生态环境全民共建、全民共享,使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5月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把建设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生态之城作为本市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之一,市委、市政府继续将环境保护作为补短板的着力点,列入全市年度工作重点,特别是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点督查推进的工作,与“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紧密结合,有力有序推进。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议题10项和20项,市委召开3次“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和2次城乡中小河道整治现场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抓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苏州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垃圾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调研、部署并提出要求。各区党委、政府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抓好部署落实。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4次作出批示,多次专题研究。4月12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督察情况反馈会上动员,要求在思想和行动上对标看齐,压实责任、严守底线,以更大气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不辜负中央期望,不辜负群众期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5月3日、9月6日,市政府主要领导2次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各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均建立了相应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整改。

一是做好任务分解。坚持环境质量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46个具体问题,按照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的原则,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每一项措施的责任分工。对督察期间交办的1893件信访件,也逐件落实责任部门。

二是落实闭环管理。全面实施整改任务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核查把关,市整改办再加“一把锁”,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跟踪协调。发挥整改工作机制作用,加强调度分析,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改进展。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召开二十余次专题会议协调推进,并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对存在困难的,发动各方聚焦政策加快落实。

四是强化督查督办。针对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开展跟踪督查,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2017年4月、6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两轮综合督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覆盖全部16个区。6至9月,聚焦危化品仓储企业、责停未停企业以及污泥和垃圾处理等整改任务,赴宝山、青浦、松江、金山、奉贤、浦东等对24个整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9月以来,针对销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通过加密调度、通报督办、跟踪督查等方式确保立行立改。并于11至12月,对青浦区、长宁区开展本市环保督察,将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作为督察重点。通过坚决有力的督导督查,整改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三)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平稳有序。

一是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做到程序合规、处理合法,特别是对量大面广的整改任务,依法依规合理分类落实,坚决不搞“一刀切”。对排查出的3607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淘汰关闭、整顿规范和完善备案分类处理,及早告知,强化督促,做到应停尽停、应改尽改;对约800家责停未停企业,法院、政府部门和街镇联动,依法落实整改。

二是强化追责倒逼。现场督察以来,持续加强执法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无论涉及企业还是个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防整改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和反弹回潮。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做好公开信息。根据督察整改要求,做好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效的信息公开。已在各类媒体刊发(播出)各类新闻稿件403篇(幅),既有具体案例剖析,也有数据分析,还有社情民意,体现了我市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坚定决心和积极成效,凝聚正能量。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社会舆情平稳、反响正面,广大群众给予了充分支持和肯定。

二、重点领域主要进展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我市评价考核办法。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将水环境质量恶化等纳入环境底线指标。制定《上海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意见》,启动区、镇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参照中央环保督察模式,出台《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集中督察和日常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成对青浦、长宁两区的环保督察,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22日现场督察期间,已交办信访408件,立案查处81件,责令整改130件。市委印发《上海市贯彻的实施办法》,细化明确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规定。出台《上海市环境保护约谈规定(试行)》,开展约谈700余人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从定责到考责、再到问责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为要求,完善体制机制;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综合治理、水环境治理等为重点,补短板,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市顺利完成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类项目260个,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同是,加快制定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将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群众感受度作为工作重点。

三是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修订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老旧汽车淘汰、国三柴油车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等,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等建设;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环保建设和治理投入。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继续保持在3%左右。

(二)坚持保护优先,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一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扩大生态空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城市发展格局,《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已获国务院批复。锚固国土生态基本格局,按照国家新要求,基本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落实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加快集中建设区外现状工业用地减量化,累计完成减量化立项48.27平方公里,验收20.19平方公里。加快建立具有上海特点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建成“8+2”重点产业园区大气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体系,基本建成覆盖道路、工地、码头、堆场等扬尘监测监控系统,全面启动崇明岛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全天候、全方位的环境监测监控。

二是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坚持淘汰调整与提质增效并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深化落实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修订区级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开展“十三五”上海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研究。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联动。2017年完成市级产业结构调整完成1229项,全市钢铁冶炼产能已整合压缩至2000万吨以内,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过剩产能淘汰任务。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73家危险品仓储企业和清单外18家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的港口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治。推进重点区域转型。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区域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编制完成吴泾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实施方案。聚焦产业、安全、环保等问题,开展杭州湾北岸石化产业区一体化管理方案研究。以恶臭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完成第一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加快各领域绿色发展。出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进一步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累计完成规划不保留畜禽养殖场退养610家。大力提升建筑绿色发展水平,累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3865万平方米,二星级以上占比超过8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约4万辆。在64个地块350平方公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三是积极做好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保障。依托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夯实绿色发展的“细胞”组织基础。在前期率先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后,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各区招商引资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区委、区政府统筹,规范镇级政府招商引资,通过严守土地供应和产业准入两条底线,从源头上杜绝新增“三高一低”企业和项目,为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巩固整改整治成果打好基础。

(三)加快补齐短板,有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以保好水、治污水为重点,聚全市之力,加快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好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攻坚战。全面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河长体系。7781名领导干部担任各级河长,全市所有河湖、小微水体都已落实了河长。积极保障饮用水安全。黄浦江上游水源地金泽水库、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青浦及松江原水支线等重大工程建成通水。按照国家规范,科学调整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划,进一步强化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2017年4月底前,全面清除黄浦江及其支流非法浮吊船196艘;7月,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整治任务。加快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泥—水—气同治”原则,石洞口和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或以上排放标准,白龙港和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加快建设;中心城区14座市政雨水泵站中12座完成截污改造,2座功能性停用;28个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工程全面启动,已完成9个。大力落实治污行动。查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超标排放等70余户次,关停了一批小散乱差企业,污水处理厂出水重金属稳定达标,污泥得到安全妥善处置。按照全覆盖、水岸联治的要求,实施“一河一策”,全面完成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成区黑臭河道整治)1864条段1756公里,实现了年内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

二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科学施策,深入推进PM2.5与臭氧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能源领域,全面完成公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落实。产业领域,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完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508家。建设领域,出台《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试行)》,加强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交通领域,淘汰老旧车1.65万辆,推广内河船舶LNG应用84艘、港区LNG内集卡900辆,累计建成高压岸电设施6套。生活领域,完成汽车维修行业整治4829家,大中型餐饮行业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更换或达标认定7300余家。此外,加快谋划长远,制定《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是强化垃圾综合治理。按照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提高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重点,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规范提升各类垃圾的收运、利用和处置能力。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绿色账户新增覆盖200万户。开展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联合执法和宣传。加快建设改造垃圾处置设施,建成嘉定生活垃圾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加快建设老港再生能源二期项目工程。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加快建设老港综合填埋场渗滤液厂升级改造项目和老港四期渗滤液厂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完成闵行、宝山顾村等2个简易垃圾堆场的环境修复。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拆房(拆违)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试点开展装修、拆房垃圾就地分拣,落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拆房(拆违)垃圾清运工作的检查,对督察发现的6处违规倾倒点实施了环境治理和修复。启用浦东机场3号库区、南汇东滩N1库区等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市重大工程渣土消纳得到保障。

四是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全面实施《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规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例行监测。初步完成全市潜在污染场地筛查,有序推进桃浦等重点区域土壤修复治理试点。

五是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基于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目标,逐步优化“水、林、田、滩”复合生态空间格局。着力增加绿色生态空间,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农田林网、郊野公园、楔形绿地、城市绿道和立体绿网等建设。2017年以来,新建绿地1200公顷,完成新造林6.5万亩、绿道213公里、立体绿化建设40万平方米,6个郊野公园建成开园,基本完成外环生态专项,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6.2%。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坚持“生态立岛”的原则,出台“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坚决不搞大开发,不建高楼,严控产业,适度留白,努力树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三生”协调发展的新标杆。

六是深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聚焦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问题集中的重点区域,结合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等,全部完成第三轮22个市级地块治理任务。三轮50个市级地块共消除违法用地21045亩,拆除违法建筑2225万平方米,整治污染源3395处,关闭无证及淘汰企业9922家,并带动666个区级地块和一大批街镇级地块加快整治,实现了“五违”问题集中成片区域基本消除的总体目标,区域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四)强化铁腕执法,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一是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坚持“上海的地标必须严于国标、并努力向世界先进水平看齐”的原则,狠抓标准提高,把标准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执法的基本依据。市政府出台《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修订市环保局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以及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出台恶臭、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加快修订《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市水务局发布《关于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标准的通知》,要求相关新建(改、扩建)项目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完善纳管企业监管机制,强化水务、环保部门的管理衔接,有关制度安排纳入《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协作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开展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加快落实环保执法、水务执法、城管综合执法、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托市法人库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继续推进环境许可和处罚信息的归集、公示,加强联惩联治。

三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以纳管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黑臭河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饮用水源地、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和垃圾违法违规转运处置等领域为重点,严格落实铁腕执法。2017年,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77件,罚款47689.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5.0%和90.2%;做出按日计罚61件,罚款9552.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54.5%和454.4%;实施查封扣押179件,同比增长19.3%;限制生产、停产整治30件,同比增长66.7%;移送行政拘留18件,同比增长38.5%;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8件,同比增长106%。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案件5020起,罚款1838.5万元,依法暂扣违法违规运输车辆964台。青浦、宝山、金山、奉贤、浦东等区司法机关对偷倒建筑渣土、工程泥浆、有毒有害垃圾的48名违法当事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批捕。水务部门立案1498件,罚款4125.5万元,分别同比增长5.5%和193.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以严格执法倒逼转型发展和污染治理的效果进一步呈现。

(五)加快改革创新,深化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一是推动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以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的环保责任、执法重心下沉、调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对区环保局实施以市环保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为核心,制定《上海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环保部和中央编办审核同意。目前,正在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具体细则,推进方案落地。

二是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和《本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全覆盖的管理范围、最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过程监管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同步加快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制定《推进落实环保税法准备工作实施方案》,有序落实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各项前期工作。稳妥推进电价、农业水价、天然气管输价格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清洁化,制定贯彻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监测治理等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第三方环境治理产业联盟正式揭牌,与16个产业园区、工业集团签署了《上海市绿色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四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治理、大保护,出台实施长三角区域2017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重点,深入推进区域环境协同治理。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二期基本建成。船舶排放控制区第一阶段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靠泊船舶使用低硫油等排放控制措施从4个核心港口已扩展至江浙沪全部港口。江浙皖沪三省一市和中央有关部委共同编制《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和《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实施方案》,合作制定太浦河流域水源地协同保护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升级版,区域联防联控持续走向深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地走绿色发展之路,坚决彻底做好督察整改,全面有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超大城市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环境保护上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建设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生态之城,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一)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督查检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面做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加快落实,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绝不放手;对长期推进、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纳入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有关专项方案,长抓不懈,抓出成效。在整改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严肃追责。

(二)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坚持以国际先进为标尺,定期研究部署,加快构建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制度机制、社会共治四大体系,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制定实施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强垃圾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推进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和新一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举一反三,加快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赢。

(三)持续完善长效机制。

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抓发展抓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完善本市环保督察体制机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全面推行。深化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全面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结合创新社会治理和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机制和基层能力建设。

(四)切实加强社会共治。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我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得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更多支持。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大环保的新格局。

特此报告。

附件:

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共46个问题)

1.1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与国家要求存在差距。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台的实施方案,将这项工作的完成时限推迟到2020年底,由此导致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滞后,一定程度加大了对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进一步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时间节点,明确石洞口和所有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中心城区竹园第一、竹园第二污水处理厂2018年完成提标改造,白龙港污水处理厂2019年完成提标改造。列入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青浦区朱家角和练塘2座污水处理厂在已经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的基础上,按照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扩建和提标,完成时间从原定的2020年提前到2018年底。截至2017年12月15日,3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中,25座已完成,5座正施工建设。

(2)在出水水质方面自我加压,11个污水处理厂提标后执行严于一级A标准,NH4-N、TP等部分指标执行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3)制定《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规定(试行)》,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对相关区政府进行考核。制定构建河长制责任体系,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实施方案中进行推进和考核。

1.2 地方环保法规部分规定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2015年11月印发的《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建设阶段导致排放污水超标的情形列为从轻处罚,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保“三同时”有关规定。此外,该裁量基准规定,对于废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废水超标排放的情形,仅予以罚款,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应将案件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规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印发并施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主要依据,对无证排水、向城镇排水管网倾倒施工泥浆、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未纳管排水、雨污混排等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予以罚款最高限额处罚。

(2)市环境监察总队、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协作的工作意见》(沪水务执法〔2016〕53号),对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参照《关于开展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沪水务〔2017〕36号),与公安部门对接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展侵害排水设施等相关违法行为行刑衔接工作。

1.3 水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未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明确要求,油墨、淀粉、纺织染整等行业企业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执行间接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浓度限值分别为300毫克/升、300毫克/升、200毫克/升),但上海市水务部门对此类行业企业核发排水许可证时,未执行国家要求的行业标准,以化学需氧量浓度不高于500毫克/升的纳管标准,向68家相关企业违规核发排水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全市62家企业(包括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的60家企业和自查中发现的2家油墨企业)进行全面的现场核查和水质检测。对水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企业,重新核发排水许可证,并注明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水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复核合格的,重新核发排水许可证;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排水许可证并进行处罚。

(2)印发《关于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标准的通知》(沪水务〔2017〕484号),对暂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制定《上海市排水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明确第三方单位对排水户现场核查时的核查制度、核查流程、核查要求、核查标准等,规范现场核查行为。

(4)2018年1月,市水务局向疑似有行业标准的企业寄送告知书,并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截止2018年4月,收到信函回复225份,完成徐汇、长宁、闵行、宝山区等315家企业的现场复核工作;全市共计发放涉及行业标准的排水许可证394件。

2.1 督察组抽查发现,仍有大量违法违规项目未纳入清理范围。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未要求各镇开展全面排查,仅上报104个“久拖不验”项目,川沙新镇、祝桥镇、航头镇工业区外还有大量企业未排查到位。奉贤区奉城镇有976个木业加工违法违规项目未上报纳入清理整治清单。松江区约2900多家小散企业大多没有环保手续,均未纳入清理整治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全市共梳理出36078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全部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各区已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其中,浦东新区6007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奉贤区976家木业加工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松江区5429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2)通过建立督查、总结检查、“回头看”等工作机制,防止回潮:一是清理整治过程中,市环境监察总队每月定期对各区上报完成清理整治的企业开展现场督查,2017年1至4月,市环保局对9个郊区开展了4轮督查;二是自评和总结阶段,各区组织对区内违法违规企业清理整治情况开展自查自纠,5至6月,市环保局对9个郊区49个乡镇355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先后两次赴8个郊区14个重点街镇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现场开展调研和督查;三是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后,8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回头看”,抽查了9个区18个镇共91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3)边督边改,印发《关于清理整治“未批先建”、“久拖不验”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沪环保评〔2016〕108号)、《关于加强涉二级水源保护区、一类污染物、危化仓储等重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55号)、《关于在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中落实环境监管要求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85号),市环保局加强工作指导,明确重点,细化操作层面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区落实整治工作。

2.2 一些列入清理范围的违法违规项目未完成整治。奉贤区奉城镇列入清理范围的46个违法违规项目,有31个仍未完成整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全市共梳理出36078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全部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各区已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奉贤区6912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整治,其中淘汰关闭3136家、整顿规范3600家、完善备案176家。

(2)针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大量反复出现的问题,在市级层面研究实施长效机制。一是要求各区组织建立区级和街镇层面的环保监管工作机制,巩固本次清理整治成果并纳入管理范围;二是要求各区组织建立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发现机制,强化街镇和工业区网格化管理职责,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2.3 金山区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客乐思人造石制品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底前淘汰关闭,现场督察时仍正常生产。朱泾镇和张堰镇政府擅自将企业淘汰关闭时间调整至2017年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客乐思人造石制品有限公司已落实关停工作,完成整改。

(2)金山区各镇和工业区综合运用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减量化等多种政策叠加,充分发动环保、产业、执法等各方力量,综合运用停水停电、查封扣押、查税等措施,组织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巡查,督促淘汰类企业真正关停。在区级层面开展多轮督查,通过工作日报,全程通报进展,督促落实。

3.1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运输,以及消纳场地监管等工作职责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事件频发,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7年9月18日,市政府出台《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对《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废旧立新。修订后的政府规章提出建筑垃圾应采取分类处理,实施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明确相关部门规划和建设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设施的职责,发放行政许可规范建筑垃圾水运单位管理,将装修垃圾纳入建筑垃圾管理范畴。

(2)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印发《关于本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应急处置工作安排的通知》(沪绿容〔2016〕313号)、《关于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紧急通知》(沪绿容〔2016〕317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沪垃综联办〔2016〕1号)、《关于规范本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分拣残渣转运、处置的通知》(沪绿容〔2017〕81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建城管联〔2017〕4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拆房(拆违)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17〕420号)等文件,细化各类建筑垃圾管理要求,强调各区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实施源头申报、规范中转分拣、强化物流管控、落实属地消纳、推行卸点付费”全程管控要求。

(3)2016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开辟奉贤柘林塘、浦东机场1号和3号库区、南汇东滩N1库区、横沙东滩整治项目等场所作为本市建筑垃圾属地消纳渠道,保障地铁、北横通道、沿江通道等重大项目和居民装修垃圾得到及时转运和处置。同时,对违法违规转运、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2017年以来,针对泄漏洒落、严重超载、未密闭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违规运输单位实施严管严惩措施,其中诫勉谈话306家次,整顿整改84家次,市场退出1家。全市在网新型车辆数为3452辆,其中2017年新入网1684辆,限期改造1041辆。

3.2 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就发现6处垃圾违规倾倒点,均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填埋,个别混入危险废物。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6处垃圾违规倾倒点已完成整治。其中,奉贤区2017年完成奉城镇、庄行镇倾倒点的土地修复和复耕相关工作及西渡街道倾倒点的土地复耕工作;浦东新区计划2018年将新场镇倾倒点修复后的土地纳入出让计划;临港地区在2017年5月基本完成违规倾倒点的垃圾清理,6月初对倾倒点进行覆土和植被修复;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在2016年12月12日封闭了原违规倾倒点,并对场地进行覆土平整。

(2)举一反三。奉贤、浦东、金山等区由区政府牵头,在整改垃圾违规倾倒点的同时,对全区范围内存在管理疏漏、巡查薄弱、发生违规倾倒潜在风险较大的区域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和巡查。由属地城管执法部门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在主要干道、道口增设摄像头,加强对途经车辆的监控,对各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处置证情况开展逐一盘查。由区规土部门会同区建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落实对辖区内各类未利用地、拆房拆违后空地情况开展梳理,及时落实围墙搭建、门岗设置等措施,杜绝违规倾倒行为再次发生。

(3)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本市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划布局,推进12座装修垃圾、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规划选址和建设。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扶持政策,推进绿色建筑理念,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变废为宝,杜绝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

3.3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跨省转移未按规定征询转移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导致异地违规倾倒垃圾现象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提升处置能力。结合滩涂整治、林地建设等渠道,已建成浦东机场3号库区、南汇东滩N1库区、横沙东滩整治八期、奉贤柘林塘等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8500吨/日。

(2)推进设施建设。根据本市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划布局,“十三五”期间将规划建设12座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其中老港固废基地(100万吨/年)已完成立项,正在报批工可;普陀(100万吨/年)采用临时设施建设模式,一期先建设30万吨;宝山南大(60万吨/年)建筑垃圾临时处理设施已建成投产;嘉定(150万吨/年)、松江(60万吨/年)已完成项目选址,处于项目立项阶段;浦东(70万吨/年)选址已落实,后续计划通过核准制进行上报,预计2018年上半年开工;奉贤(30万吨/年)、青浦(70万吨/年)、闵行(140万吨/年)、金山(20万吨/年)、崇明(10万吨/年)处于规划选址阶段。

(3)探索地区合作。已初步与江苏省海门市和启东市建立工程渣土跨地区资源利用合作机制。

3.4 生活垃圾违规处置问题突出。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2015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应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理能力达到3.34万吨/日,但上海市目前处理能力仅为2.4万吨/日,存在较大缺口。“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10个生活垃圾填埋、焚烧设施,截至2015年底仅完成3个。

整改时限:已确定方案;闵行一期已建成;嘉定垃圾焚烧厂2017年6月建成;老港再生能源二期工程已开工,闵行二期2017年12月开工;2019年全面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推进中。

(1)嘉定垃圾焚烧厂于2017年7月21日正式点火,目前运行正常。

(2)老港再生能源二期工程进展顺利,截至2018年3月,已完成总工作量的47%。

(3)闵行一期(200吨/日)已满负荷运行。闵行二期(400吨/日)累计完成桩基任务20%。

3.5 一些区、镇为完成生活垃圾减量化考核目标,通过异地转运等手段非法处置垃圾。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结算报表中将4万余吨生活垃圾登记为“分类垃圾”等名目逃避检查,与无运输处置资质的个人口头约定,由其承运处理生活垃圾,部分垃圾被非法跨省倾倒。嘉定区政府委托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安亭生活垃圾处理厂超负荷处置生活垃圾,长期放任该企业违法排污,异味扰民问题十分突出。嘉定区安亭镇黄渡环卫所违规将生活垃圾及垃圾中转站委托无资质的上海康家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管理,并允许该公司违规将垃圾运至外省处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垃圾外运至无锡倾倒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与无锡市法院、检察院及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对接,落实相关费用赔付和环境修复。同时,与涉事企业解除业务合同,4名涉事违法人员被依法判刑,对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相关管理人员予以问责。加强物流计划管控,发挥老港固废基地的托底保障作用,确保垃圾及时处置。

(2)嘉定区政府已停止嘉定区安亭镇黄渡地区的垃圾外运,与涉事企业解除业务合作,由黄渡环卫所将垃圾直接清运至规范的垃圾处置设施处置。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于2017年4月14日起停产,生活垃圾直接转运至老港处置,至7月18日切换进入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焚烧处理。为彻底解决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臭气扰民问题,嘉定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治理:一是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3万平方米垃圾处理车间整体拆除清理工作;二是于2017年5月初制订了厂区营养土堆点封场实施方案,7月15日启动封场施工并完成堆体整体覆土和绿网遮盖,8月底前已完成防渗墙施工,年底前完成封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2018年将该封场工程建成生态绿地向市民开放。

(3)举一反三。根据建筑垃圾增长、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流等情况,全面分析全市垃圾物流,制定了2017年全市垃圾物流计划,确保全市垃圾物流可控、处置规范。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运营监管办法》的要求,完善市、区两级监管制度,发挥第三方专业监管的作用。印发《关于做好应对垃圾产量高峰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作业规定,尤其是要求市、区两级转运设施落实生活垃圾源头除臭工作,进一步控制中转设施的影响,同时也为末端填埋设施处理垃圾的异味控制减轻压力。

4.1 老港垃圾填埋场是上海市重要的垃圾处置场所,由于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滞后,每天产生的6000吨渗滤液长期超标排入污水管网。市绿化市容局未按相关要求,督促其开展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市水务局违规同意其垃圾渗滤液按化学需氧量浓度不高于1000毫克/升的纳管标准进入污水管网,远超国家不高于10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已确定整改方案;老港生活垃圾处置公司渗滤液扩能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6月底前开工,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渗滤液处理配套项目升级工程2017年9月底前开工;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渗滤液处理配套项目升级工程已完成整改。

老港四期渗滤液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土建和设备安装,处理能力达到3200吨/日,现正在开展调试。老港综合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土建和设备安装,并已完成调试,处理能力达到3200吨/日。

4.2 安亭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超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监测化学需氧量超标64.2倍。嘉定区垃圾残渣填埋场渗滤液偷排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安亭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于2017年4月14日起停止处置生活垃圾,车间内积存的2万余吨残渣于6月全部清理完毕运至老港处置,3万平方米垃圾处理车间于7月整体拆除完毕。对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在厂区营养土堆渗滤液处置上新增了处理设施,已实现稳定运行。

(2)嘉定区残渣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初启动并完成渗滤液调节池防渗膜的修复和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技改升级工作,渗滤液处置已达标。

4.3 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偷排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底正式停止渗滤液外运处置,并结合填埋场污水处理实际情况,制订《崇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方案》,通过租用移动式膜处理设施,解决过渡期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问题。同时,对填埋场原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项目于2017年9月12日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实现稳定达标。

4.4 一些简易垃圾堆场严重污染环境,宝山区顾村垃圾堆场和闵行区朱家泾垃圾堆场已停运十余年,至今未完成封场,致使渗滤液流入垃圾场外的雨水沟或排入河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宝山区顾村垃圾堆场和闵行区朱家泾垃圾堆场于2015年获得调整立项批复,2016年获得施工许可证,2017年3月完成施工,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为彻底解决郊区简易堆场渗滤液对周边的污染问题,2017年9月7日起将渗滤液集中收集后,外运至老港固废基地渗滤液深度处理设施处理,确保达标排放。9月底完成覆膜并实现雨污分流。

5.1 截至2016年11月,全市259个市级考核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88个断面为劣Ⅴ类,占比为34%。

整改时限: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全市259个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30%以下;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推进中。

(1)已形成市-区-街镇三级河长体系,全市4万余条河道和小微水体均落实了河长,实现全市水体河长全覆盖。根据2017年12月水质监测数据,1864条段整治河道当月水质达标比例为99%,已基本实现年内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的目标。

(2)截至2017年12月底,劣Ⅴ类断面占比为18.1%,较去年同期下降15.9个百分点,已实现整改任务中确定的“全市259个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30%以下”的目标。

(3)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任务安排》,明确2017年推进水十条的重点任务。

(4)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截至2017年底,沿河违建拆除、工业企业治理、畜禽养殖场退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污水管网及截污纳管等治理工作均按要求完成。

5.2 2013年以来,宝山区水环境质量呈逐年恶化趋势,2015年河流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30.7%和20.7%,16个考核断面全部为劣V类。

整改时限:2017年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50%以下,力争2019年提前完成《宝山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提前完成“1+16”个考核断面消除劣Ⅴ类的考核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推进中。

(1)2017年已完成17个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50%以下的目标,尚有4个考核断面未消除劣Ⅴ类,占比为24%。

(2)多措并举、水岸共治,全力推进断面达标治理。一是拆违腾地,累计拆除涉水违章超过188万平方米。二是点源纳管,1258个点污染源纳管任务已完成。三是污水管网建设,50公里污水二级管网建设已全部完成,进一步填补区域污水管网空白点。四是雨污混接调查改造,已完成覆盖30个强排系统、总长度342公里区管公共排水设施的雨污混接调查,并已完成改造。五是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8个区管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已全部完成。六是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已完成1328户。七是考核断面达标治理成效明显,完成杨盛河—宝杨路、荻泾—泰和西路、红光河—塘祁路3个考核断面达标治理。八是加快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221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任务已完成。加强水质监测,并同步开展公众满意度评价。全面落实河长制,实现区河道水体全覆盖。

6.1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闵行二水厂和奉贤三水厂取水口纳入一级保护区范围。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6年底金泽水库等工程建成投运后,供水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闵行二水厂和奉贤三水厂取水口停止取水。2017年7月25日,我市向环保部提交《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请调整上海市饮用水源地考核断面的请示》(沪环保自〔2017〕273号),增列金泽断面,同时取消闵行西界断面。7月29日,市政府作出《关于同意〈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7版)〉的批复》(沪府〔2017〕69号),调整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分布于在用金泽取水口及备用松浦大桥取水口。8月23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上海市供水企业备用取水口名单的通知》(沪水务〔2017〕1023号),明确全市饮用水原水取自长江青草沙、长江东风西沙、长江陈行、黄浦江上游金泽四大饮用水源地,黄浦江上游松浦大桥取水口作为备用水源地予以保留。其他取水口不再作为在用或备用取水口。

(2)按照环保部有关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要求,对金泽断面进行了水质监测。截至2017年12月,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金泽断面水质状况良好。已在取水口周边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确保水源安全。

6.2 黄浦江取水口范围内聚集上海船厂等工业企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上海船厂等7家企业地面建筑物均已清拆完毕。通过举一反三,将在松浦大桥取水口二级区范围发现的上海红双喜游艇有限公司和上海盛凌祥贸易有限公司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6.3 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然存在100余台浮吊船长期违法作业,部分浮吊船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2016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禁止在黄浦江及其支流设置浮吊设施的通告》,正式启动黄浦江上游浮吊整治工作。2017年2月15日,全面停止浮吊违法港口经营活动;2月28日,完成第一阶段签约工作,签约率达到98.5%;3月20日,所有浮吊进入撤离等候区,实行集中停泊和看管;4月1日,对未按期撤离浮吊组织首次集中强制拖离行动;4月18日,组织将滞留杨浦浮筒的浮吊强制撤离黄浦江;4月24日,完成最后一艘浮吊撤离上海港。

6.4 黄浦江上游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大量违法违规项目及排污口,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有293家违法违规项目和176个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截至2017年9月底,涉二级水源保护区的854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其中,奉贤淘汰关闭19个,整顿规范17个;青浦淘汰关闭131个,整顿规范28个;松江淘汰关闭273个,整顿规范287个,完善备案24个(均为验收项目);闵行淘汰关闭65个,整顿规范10个。

截至2017年8月25日,176个排污口全面完成关闭调整。其中,松江完成清拆7个,关停2个;青浦完成清拆57个,关停88个,截污纳管2个;奉贤关停14个,截污纳管6个。

7.1 浦东新区、崇明区至今未按要求建成相应的污泥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崇明污泥处理工程2017年4月底前开工,2017年12月底前建成;海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依托在建的老港垃圾焚烧二期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推进中。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已已建成投运;海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项目完成前期方案完善工作,项建书已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7.2 老港垃圾处置基地128万吨含水率超标污泥长期堆存,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完善工程至今未完成。

整改时限:石洞口污泥完善工程已开工,2017年12月底前